2023年6月16日下午,四川天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院副院长熊振应四川省河湖中心邀请,在水保大厦为四川省河湖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一场主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及案例分析”的培训会,四川省河湖中心党委副书记董大志主持了会议。
此次培训是四川省河湖中心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河湖中心关于主题教育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实际,持续深化全省河湖长制激励、暗访、进驻式督查、考核、“5+9”重点工作等六项机制而举办的。
熊振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和意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程序和操作要点等方面,详细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最后还通过多个案例,分析了河湖可能涉及的环境损害类型和线索、损害鉴定基本流程和常用方法等,使大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解决河湖相关的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领导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总书记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和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规章,是建立起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的基础和需要。
省河湖中心董大志副书记督促大家认真学习、消化吸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案例分析,熟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流程,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质量和效益。他强调,河湖是生命之源、文明之魂、发展之基,作为河湖治理者,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治理的措施,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的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河湖治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四川、幸福四川做出新的贡献。